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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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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区局)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72号荣广商务中心B区,邮编:200082,电话:021-65436481,电子邮箱:yptax@shanghai.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杨浦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把政务公开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积极做好税费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群众关切问题,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和其他公众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一)主动公开

区局坚持依法主动公开,回应社会关切,依托税务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堂以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推进主动公开工作,类别涵盖机构职能、工作动态、行政执法、人事任免等内容。同时,结合新的组合式税费优惠政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年度税收重点工作,加强税费政策发布及解读辅导,丰富宣传形式及渠道,便于纳税人缴费人全面、及时了解政策。

(二)依申请公开

区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公开受理渠道,指定专岗专人负责,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持续优化工作流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台账,对申请、办理、答复、送达、复议诉讼等情况予以登记并实时更新,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

2022年本机关收到行政诉讼1条,已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区局持续规范信息采集、报送、审核、发布流程,认真落实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的要求,实现对各部门发布公开信息的痕迹化管理;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按期对废止条款、过期文件进行清理,确保网站信息的有效性。

(四)平台建设

区局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门户网站(以下简称杨浦税务网页)为政务公开的主平台,并持续推进办税服务厅、政务新媒体、电子税务局等多元化的公开渠道建设。

1.杨浦税务网页及新媒体账号。通过“杨浦税务网页”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1条;通过“杨浦税务”微信公众号共发布图文724篇,累计阅读量48.29万次;通过“杨浦税务”哔哩哔哩账号发布视频8个,图文类动态57篇。

2.办税服务厅。通过办税服务厅的电子显示屏、多媒体触摸屏、公告栏、受理告知单、宣传资料架、ARM自助办税机等,向纳税人缴费人公开、宣传税收政策和办税须知。

3.电子税务局与短信平台。2022年,通过电子税务局与短信平台向纳税人发布各类公告事项及工作提示,累计推送政策内容、纳税提示206批次,183万余条。

(五)监督保障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建立了“主要领导总负责、部门及人员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区局工作实际,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明确各部门各环节的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监督,从而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7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9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2年,区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为信息公开形式多以文字陈述类为主,还相对单一,公开的覆盖度和影响力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对此,区局围绕《条例》要求,不断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和平台建设。一方面,丰富信息公开形式,紧贴工作重点,灵活应用图文漫画等形式开展多元化政策宣传解读,不断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方式,确保广大纳税人、缴费人能“听得懂、好明白、易理解”;另一方面,针对最新政策和企业需求,联合区内园区、街道组织开展专题宣讲、专题培训等活动,有效提升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覆盖面。

六、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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