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用户来电,称在饭店消费时取得的税控机开具的卷式发票上没有发票专用章,请问没有盖章的发票可以使用么?
答:根据《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沪国税征〔2008〕32号)(国税函〔2008〕690号)的规定,目前税控收款机开具的卷式发票上已打印纳税人名称(即收款单位名称)、纳税识别号,因此试行税控收款机卷式发票开具时不加盖发票专用章,以方便纳税人开具操作。其他发票开具仍需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用户取得的税控机开具的卷式发票可以不必盖发票专用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