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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因政府购买服务而取得的收入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1-11-09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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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企业财务来电咨询,称该企业为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政府购买服务的收入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明确如下: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因此,用户企业因政府购买服务而取得的收入应当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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