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用户来电询问,称其在大型超市购物抽奖活动中得奖,超市工作人员称要其缴纳奖品价值20%的税款,是否符合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的有关规定,在大型超市购物时的抽奖活动得奖等应按“偶然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20%。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因此,用户在大型超市购物抽奖活动中得奖,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某用户来电询问,称其在大型超市购物抽奖活动中得奖,超市工作人员称要其缴纳奖品价值20%的税款,是否符合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的有关规定,在大型超市购物时的抽奖活动得奖等应按“偶然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20%。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因此,用户在大型超市购物抽奖活动中得奖,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