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财务来电,询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该企业雇佣的外籍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和税率如何调整?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11〕第600号)第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因此,修改后外籍个人的附加费用扣除标准仍然为3500+1300=4800元。
工资薪金减除4800的费用标准之后按照新的七级累进税率表进行计算。
某企业财务来电,询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该企业雇佣的外籍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和税率如何调整?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11〕第600号)第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因此,修改后外籍个人的附加费用扣除标准仍然为3500+1300=4800元。
工资薪金减除4800的费用标准之后按照新的七级累进税率表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