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终取得的政府债券利息收入是否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的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企业年终取得的政府债券利息收入是否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的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