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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未满3年,积分也未达到标准分值的购房人,个人住房房产税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14-07-31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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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未满3年,积分也未达到标准分值的购房人,个人住房房产税如何认定?

  答:对持证未满3年、积分也未达到标准分值的购房人,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先按规定计算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持证满3年或3年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可暂免征收上述住房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并退还持证期间已缴纳的个人住房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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