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要求, 工商部门自10月1日起面向企业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在年底前实施。
根据改革方案,统一代码由18位构成,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9-17位为组织机构代码,由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先按5年需求(含存量)一次性向国家各登记管理部门预赋码段,各部门再拉条分配各地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第18位为校验码。新办企业在注册登记时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存量企业在2017年底前完成代码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