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本市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市场主体“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公告》的规定,原有个体工商户可以主动申请换领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也可以在办理变更登记时换领,换领营业执照时不收缴原税务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