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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单位热点问答(三)

发布时间:2020-11-13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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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缴费单位无法下载“社保费缴费通知书”,下载按钮为“灰色”,应该如何操作。

  答:缴费单位登陆电子税务局后,在“单位社保费应缴信息查询”模块中首先点击查询,查询出应缴信息相应记录之后,选中后点击“下载”即可。

  2. 扣款成功后,税务部门可以开具职工明细缴费证明吗?

  答:目前本市税务部门根据人社部门传递的单位汇总金额开展征收,不涉及职工明细,职工个人缴费证明继续由人社部门提供。

  3. 缴费人账户余额不足,是否会进行扣款?

  答:目前本市税务部门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费款金额开展足额征收,如账户余额不足,税务机关无法进行扣款。

  4. 税务户管迁移后,社保费缴纳关系是否随税务一同迁移?

  答:为避免缴费单位向不同的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险费造成不便,本市目前采取税费统管的原则,办理税务户管迁移后,社会保险费同步由迁移后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5.每月10日至15日批量扣款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变更扣款账户?

  答:用人单位如需变更扣款账户,可以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者电子税务局的“用人单位申报缴费方式选择”模块中操作。每月9日(含)前完成变更的,扣款账户从当月起生效;每月9日后完成变更的,扣款账户从下月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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