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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企业纾困解难热点问答

发布时间:2022-06-10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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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是一家小型微利企业,请问是否有相关的税费支持政策?

  答: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 号)、《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在个人所得税上有税费减征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 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3.我是一名医务人员,参加2022年新冠疫情防治工作获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是否可以享受免税?

  答: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4.企业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申报纳税,请问是否有申报期延长的政策?针对纳税申报仍然困难的企业,该如何申请延期申报?

  答: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将4、5、6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

  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4、5、6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5.我是一家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企业,请问税务上针对特殊困难行业是否有政策倾斜?

  答:根据《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11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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