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获取带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字样的数电票?
答:目前,带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字样的数电票的开票、受票范围,按照财政部等9部委《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7号)要求开展,后期将根据试点工作安排逐步扩大范围哟~
2.带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字样的数电票和之前相比,会有什么变化呢?
答:带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字样的数电票,在旅客信息之外还增加了“购买方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次。
3.带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字样的数电票用于抵扣税款、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该怎样开具数电票呢?
答:目前带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字样的数电票包含“购买方名称”及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需将其用于抵扣税款、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的,应当在“购买方名称”及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填写将该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的单位信息,开票后直接交付到对应单位的税务数字账户,相关出行人信息在旅客信息栏(区)展示;而非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的税务数字个人账户下发票推送功能模块,推送到企业报销入账。
4.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特定业务的数电票(如建筑服务、货物运输服务等),还需要在发票备注栏次填写相应的信息吗?
答:试点纳税人在开具数电票时,可以按照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对应的特定业务,在发票开具界面特定信息栏次填写相关内容,无需在发票备注栏再次填写该信息。如纳税人开具建筑服务的数电票时,需填写特定信息“建筑服务发生地”“建筑项目名称”等内容,无需在备注栏重复填写该信息。
5.试点纳税人想要对之前开具的发票进行复制开票,又应该如何处理呀?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复制开票功能,可复制上一张发票信息,减少重复录入。在【蓝字发票开具】二级首页【复制开票】功能中,支持对“近24小时”开具发票及全量发票明细信息进行查询、复制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