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应当在什么时间前完成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答:依据《关于开展2026社保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用人单位应在本年6月25日前为全部在职参保职工完成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请注意:用人单位为职工申报的缴费工资用于确定下一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本市社保年度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本次申报确定的是2026社保年度,即所属期2026年7月至2027年6月的缴费基数)。该项工作每年仅需申报一次,申报完成后如无特殊情况,在一个年度内一般不产生变动。
2.哪些单位需要进行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呢?
答:在年度申报期内,在本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属于申报范围,应进行缴费工资申报。属于申报范围的用人单位(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应为全部在职参保职工申报缴费工资。
3.用人单位如何计算申报年度缴费工资?
答:在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内,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对上一年度工作不满一年的职工,按照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对于当年新招录职工以起薪当月全月工资收入进行申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
以某用人单位申报2026社保年度职工缴费工资为例:
|
职工 |
就职情况 |
申报缴费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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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2025年均在该单位就职 |
申报的年度缴费工资为其2025年1月至12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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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2025年6月入职 |
申报的年度缴费工资为其2025年6月至12月的平均工资 |
|
C |
2026年2月入职 |
申报的年度缴费工资为其2026年2月全月工资 |
4.工资总额的组成具体包含哪些项目?
答: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
1.计时工资,包括:
(1)对已完成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即基本工资部分;
(2)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4)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及岗位(职务)工资;
(5)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升级的工资等。
(6)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2.计件工资,包括:
(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包括:
(1)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2)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
(4)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工人的奖金、体育运动员的平时训练奖;
(5)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运输系统的堵漏保收奖,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从各项收入中以提成的名义发给职工的奖金等。
4.津贴,包括:
(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以及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2)保健性津贴。包括: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科技保健津贴、农业事业单位发放的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以及其他行业职工的特殊保健津贴等。
(3)技术性津贴。包括:特级教师津贴、科研课题津贴、研究生导师津贴、工人技师津贴、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特殊教育津贴、高级知识分子特殊津贴(政府特殊津贴)等。
(4)年功性津贴。包括:工龄工资、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护龄津贴等。
(5)地区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等。
(6)其他津贴。
5.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粮、油、蔬菜等价格补贴,煤价补贴、水电补贴、住房补贴、房改补贴等。
6.加班加点工资;
7.其他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
8.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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