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各海事处;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船舶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二O一二年五月七日
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各海事处;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船舶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二O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