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6月12日
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