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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关于本市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8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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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沪财税〔2015〕95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文日期:2015-12-17
索引号:SY00242785X0201500177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名称: 关于《关于本市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

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关于本市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沪财税〔2011〕97号)经评估继续有效,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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