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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华侨从海外汇入赡养家属的侨汇等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2-23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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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财税外〔1980〕196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1980-10-28

状态:全文有效

  中国银行总行反映,华侨从海外汇入赡养家属的侨汇等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经研究明确如下:
    一、华侨从海外汇入我国境内赡养其家属的侨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继承国外遗产从海外调入的外汇,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取回解冻在美资金汇入的外汇,免征个人所得税.
    希转所属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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