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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 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

关于XXXX公司雇员个人应纳税所得额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4-02-23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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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国税油函〔1990〕8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局 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

发文日期:1990-01-24
废止日期:2011-01-04

状态:全文废止失效

注释: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湛江分局:
    你局(1990)国税油湛征一字第35号文收悉.关于XXXX公司雇员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原财政部税务总局(82)财税外字第018号文的规定,中外合作开采石油从联合账簿支付的外方工作人员的人员费用,除税法及其有关规定明确免税的项目以外,其余均应作为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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