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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2-23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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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国税发〔1994〕118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1994-05-04
废止日期:2011-01-04

状态:全文废止失效

注释: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国科学院院士(以前称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的院士津贴(以前称学部委员津贴),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并免征个人所得税.特此通知,希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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