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号)转发给你们,并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征收。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四年二月十二日
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号)转发给你们,并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征收。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四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