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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外籍人员在中国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4-02-23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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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财税外〔1981〕66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1981-07-18

状态:全文有效

上海市税务局:
    沪税(1981)328号文收悉.关于外籍人员在中国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为了简化征纳手续,同意你局意见,如果纳税人临时离境,不能在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内返回中国的,经过本人提出申请,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在离华前,暂按上月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待返华后,再办理多退少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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