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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2-23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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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财税〔1998〕12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1998-04-27

状态: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资助和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经研究决定,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的所得税政策作如下调整: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规定自1998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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