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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棉花实行零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08-30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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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沪国税进〔2002〕9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日期:2002-03-26

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棉花实行零税率的通知》(财税[2002]28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棉花实行零税率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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