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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关于联合国援助我国小麦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2-23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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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财税〔2002〕139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发文日期:2002-08-26

状态:全文有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我国广西、安徽、陕西、湖北、湖南、四川、重庆、青海和贵州省(区、市)的27,677吨加拿大小麦和30,000吨澳大利亚小麦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按财政部《关于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商品处理方式和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4号)的精神办理这批进口小麦的有关事项。
    请通知相关地方海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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