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热词:
上海城市精神: 海纳百川 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钢材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5-19 10:43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显示更多属性】
文号:沪国税进〔2005〕30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日期:2005-05-12
索引号:AE9101080-2005-018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名称: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钢材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钢材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7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五年五月十二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钢材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5]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5月1日起对税则号7208、7209、7210、72ll、7212、7213、7214、7215、7216、7217、7219、7220、7221、7222、7223、7225、7226、7227、7228、7229项下的钢材,出口退税率下调为11%。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