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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恢复桐木板出口退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2-26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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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财税〔2004〕201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04-12-17

状态:全文有效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恢复桐木板材的出口退税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号为44079920的桐木板材,出口退税率为13%。
  二、本通知自2004年6月1日起执行(具体实施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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