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热词:
上海城市精神: 海纳百川 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8-03-31 15:29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文号:国税函〔2005〕1092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05-11-14
废止日期:2008-01-07

状态:全文废止失效

注释:全文已失效或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问题的请示》(青国税发〔2005〕15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考虑到目前增值税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尚不能为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在增值税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增加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功能之前,由你局对所辖小规模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有关规定进行函调无误的情况下,按现行出口退税规定办理退税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