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第三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5〕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7月30日
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第三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5〕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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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