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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恢复玉米深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9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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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财税〔2016〕92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16-08-19

状态: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9月1日起,将玉米淀粉、酒精等玉米深加工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恢复至13%。玉米深加工产品清单见附件。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附件:玉米深加工产品清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8月19日

附件:

  玉米深加工产品清单

 

序号

产品编码

产品名称

调整后     退税率(%)

1

11081200

玉米淀粉

13

2

21039010

味精

13

3

22071000

浓度≥80%的未改性乙醇

13

4

23031000

制造淀粉过程中的残渣及类似品

13

5

29054200

季戊四醇

13

6

29054300

甘露糖醇

13

7

29054400

山梨醇

13

8

29181100

乳酸及其盐和酯

13

9

29181600

葡糖酸及其盐和酯

13

10

29224110

赖氨酸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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