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外合作海上油(气)田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7〕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3月6日
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外合作海上油(气)田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7〕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