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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
财政部
关于边境贸易进口商品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4-02-23 11:09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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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财税〔2002〕108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发文日期:2002-07-01
状态:全文有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2年7月1日起,取消边境贸易进口商品己内酰胺(HS29337100)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半征收的政策。
请通知各地海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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