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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关于边境贸易进口商品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2-23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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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财税〔2002〕108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发文日期:2002-07-01

状态:全文有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2年7月1日起,取消边境贸易进口商品己内酰胺(HS29337100)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半征收的政策。
    请通知各地海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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