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2号)的有关规定,税务总局汇总了有关地区上报符合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条件的运输企业和交通运输工具名单,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2月13日
状态:全文有效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2号)的有关规定,税务总局汇总了有关地区上报符合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条件的运输企业和交通运输工具名单,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