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在以前年度清理的基础上,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由我局自行制发的和以我局为主与有关委、办、局联合制发的,以及我局转发、转知上级文件并附加补充意见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1月9日
状态:全文有效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在以前年度清理的基础上,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由我局自行制发的和以我局为主与有关委、办、局联合制发的,以及我局转发、转知上级文件并附加补充意见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