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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0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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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沪国税发〔2016〕61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2016-05-09
索引号:SY00242785X0201600065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推进本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6〕5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切实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要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为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要认真健全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切实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

  二、拓宽公开渠道,推进平台建设

  加强网站建设,将税务网站打造成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完善12366纳税服务平台,全面提供能听、能问、能看、能查、能约、能办的“六能”型服务。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和到达率,增强用户体验和影响力。加强办税服务厅、网站、12366热线、微博微信等多个平台的整合互动,发挥多平台集群效应。

  三、抓好教育培训,强化考评监督

  全市税务机关要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努力提高税务干部的政务公开意识,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绩效管理相关安排,适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加大分值权重。市局将加大对分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公开内容推进、公开平台建设、信息公开联系电话接听、依申请公开办理及答复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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