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征收契税的请示>(豫财农税字[1999]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房屋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属.根据现行契税法规的规定,房屋使用权的转移行为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契税.
你厅<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征收契税的请示>(豫财农税字[1999]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房屋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属.根据现行契税法规的规定,房屋使用权的转移行为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契税.
状态:全文废止失效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