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构分设以来,各地反映,对集体金融企业征收所得税和财务管理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现通知如下:
集体金融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征收和管理.为有利于统一政策,强化税基管理,其财务管理工作也应由各级国家税务局负责.
望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状态:全文废止失效
注释:全文废止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税务机构分设以来,各地反映,对集体金融企业征收所得税和财务管理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现通知如下:
集体金融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征收和管理.为有利于统一政策,强化税基管理,其财务管理工作也应由各级国家税务局负责.
望各地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