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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集体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2-20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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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国税发〔1994〕240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1994-11-05
废止日期:2011-01-04

状态:全文废止失效

注释:全文废止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税务机构分设以来,各地反映,对集体金融企业征收所得税和财务管理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现通知如下:
    集体金融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征收和管理.为有利于统一政策,强化税基管理,其财务管理工作也应由各级国家税务局负责.
    望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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