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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13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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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沪财会〔2012〕14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银监局

发文日期:2012-01-18
索引号:AE9100010-2012-016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名称: 关于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县财政局、经委(商务委)、税务局、工商分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银监局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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