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热词:
上海城市精神: 海纳百川 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24 08:39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文号:财税〔2013〕29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13-05-02

状态: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精神,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具有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5月2日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