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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确认实事助学基金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04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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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沪财税〔2013〕46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2013-08-06
索引号:AE9100010-2013-078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名称: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确认实事助学基金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确认实事助学基金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3〕2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3年8月6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确认实事助学基金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财税〔2013〕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实事助学基金会具有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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