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确认实事助学基金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3〕2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3年8月6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确认实事助学基金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财税〔2013〕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实事助学基金会具有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