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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4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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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财税〔2015〕106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15-09-17

状态: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有关决定精神,现就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具体范围见附件)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也可选择不实行加速折旧政策。

  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15年前3季度按本通知规定未能计算办理的,统一在2015年第4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或2015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

  附件: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范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9月17日

  

  附件

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范围

  代  码

  类 别 名 称

  备 注

  大类

  中类

  小类

  268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轻工

  2681

    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

  2682

    化妆品制造

  2683

    口腔清洁用品制造

  2684

    香料、香精制造

  2689

    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27

  医药制造业

  轻工

  271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272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273

   中药饮片加工

  274

   中成药生产

  275

   兽用药品制造

  277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轻工

  131

   谷物磨制

  132

   饲料加工

  133

   植物油加工

  134

   制糖业

  135

   屠宰及肉类加工

  136

   水产品加工

  137

   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

  139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14

  食品制造业

  轻工

  141

   焙烤食品制造

  142

   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

  143

   方便食品制造

  144

   乳制品制造

  145

   罐头食品制造

  146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149

   其他食品制造

  17

  纺织业

  纺织

  171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2

   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3

   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4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5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6

   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

  177

   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178

   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18

  纺织服装、服饰业

  纺织

  181

   机织服装制造

  182

   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

  183

   服饰制造

  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轻工

  191

   皮革鞣制加工

  192

   皮革制品制造

  193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194

   羽毛()加工及制品制造

  195

   制鞋业

  2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轻工

  201

   木材加工

  202

   人造板制造

  203

   木制品制造

  204

   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

  21

  家具制造业

  轻工

  211

   木质家具制造

  212

   竹、藤家具制造

  213

   金属家具制造

  214

   塑料家具制造

  219

   其他家具制造

  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轻工

  221

   纸浆制造

  222

   造纸

  223

   纸制品制造

  2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轻工

  231

   印刷

  232

   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

  233

   记录媒介复制

  2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轻工

  241

   文教办公用品制造

  242

   乐器制造

  243

   工艺美术品制造

  244

   体育用品制造

  245

   玩具制造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纺织

  281

   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

  282

   合成纤维制造

  292

   塑料制品业

  轻工

  2921

    塑料薄膜制造

  2922

    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2923

    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

  2924

    泡沫塑料制造

  2925

    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

  2926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2927

    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2928

    塑料零件制造

  2929

    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33

  金属制品业

  机械

  331

   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

  332

   金属工具制造

  333

   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

  334

   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

  335

   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

  336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337

   搪瓷制品制造

  338

   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339

   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机械

  341

   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

  342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343

   物料搬运设备制造

  344

   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

  345

   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

  346

   烘炉、风机、衡器、包装等设备制造

  347

   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348

   通用零部件制造

  349

   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36

  汽车制造业

  汽车

  361

   汽车整车制造

  362

   改装汽车制造

  363

   低速载货汽车制造

  364

   电车制造

  365

   汽车车身、挂车制造

  366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机械

  381

   电机制造

  382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383

   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

  384

   电池制造

  385

   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386

   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

  387

   照明器具制造

  389

   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注:以上代码和类别名称来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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