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18日
状态:全文废止失效
注释:全文废止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3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