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和格鲁吉亚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其议定书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发〔2005〕1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和格鲁吉亚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其议定书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发〔2005〕1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