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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转发我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3-10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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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沪税外〔1987〕270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日期:1987-01-02
索引号:AE9101280-1987-001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名称: 关于转发我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通知

状态:全文有效

市各有关单位:
  接财政部税务局(87)财税协字第026号《关于我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内称该协定双方已完成使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该协定自一九七八年九月十日开始生效。
  依照该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应自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现将该协定文本及其议定书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税务局
  一九八七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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