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6〕884号),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6〕884号),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