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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20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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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沪国税际〔2008〕3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2008-06-17
索引号:AE9101280-2008-002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名称: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国税函〔2008〕46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六月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
  

  国税函[2008]4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国与加拿大税收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双方税务主管当局近期达成协议,增列在对方享受利息免税待遇的机构,具体为:
  一、加拿大方面:
  加拿大养老金计划投资理事会(the Canada Pension Plan Investment Board,简称CPPIB)。
  二、中国方面:
  (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二)中国进出口银行;
  (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上述协议自2008年3月1日起生效执行,请各地按本通知规定做好执行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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