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阿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6〕1174号),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阿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6〕1174号),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