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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3-14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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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沪税外〔2001〕117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2001-11-13
索引号:AE9101010-2001-003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名称: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部分有效

注释:原文条款失效,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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