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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8-16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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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沪国税征〔2006〕33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日期:2006-08-10
索引号:AE9101010-2006-023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名称: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部分有效

注释:原文条款失效,附件第一条第二项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 。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7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推行范围
  对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直接推行一机多票系统(不纳入推行范围的除外);对已经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企业原则上全部推行一机多票系统;由于商业零售企业下一步将纳入税控收款机推广范围,因此,本市商业零售企业暂不推行一机多票系统;对经销水、电、气的企业也不使用一机多票系统。
  二、组织落实
  为保证推广工作有序开展,各单位必须成立“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征管、信息、税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推行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领导小组下设“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办公室,由征管部门牵头,具体负责“一机多票”系统的宣传发动、业务培训、升级安装、跟踪服务、总结报告等具体工作,全面协调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和税务机关与防伪税控服务单位、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做好此项工作。
  三、宣传动员
  为顺利完成此次推广工作,各单位必须对纳税人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纳税人充分认识推广一机多票系统的意义。市局将在12366上海财税咨询服务热线、上海财税网站上公布总局有关文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公告》,各分局须在办税服务厅触摸屏上发布总局《公告》,并在办税服务厅醒目处张贴《公告》(《公告》将由市局统一印制),以此积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取得纳税人对推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四、内部准备
  为保证推广工作顺利开展,各分局必须对所属企业认真开展调查,掌握企业基本情况,与服务单位协调落实本市推行计划,组织税务机关有关岗位人员培训,熟练掌握有关知识及操作技能,及时对征管系统和防伪税控系统进行升级(升级说明及补丁放在市局“ftp/public2005/三大系统整合/一机多票三大系统整合升级”目录下),对企业金税卡加载发行场所、所用设备等作精心准备,最大限度地为纳税人提供方便,确保推广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五、培训工作
  根据总局有关免费为纳税人进行操作培训的要求,市局委托上海同人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航天金穗高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对企业的培训,并由市局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支付场地、设备、资料等费用。为保证培训质量,请各分局派人在培训现场进行协调,并听取参加培训人员意见,及时与培训单位沟通;市局也将不定时派人到现场巡访。另外,请各分局对培训情况进行认真、准确地统计,并于每月10日前报市局汇总,以便市局按月与服务公司结算培训费用。
  六、推行计划
  本市推广工作从2006年8月中旬开始启动,原则上要求于2007年3月底完成,推行户数较多的分局如有推迟,须力争在2007年6月底完成。具体实施计划市局将另行下达。
  七、发票使用
  企业防伪税控系统升级为一机多票系统后,停供并缴销原增值税应税项目普通发票,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全市推行工作结束后,凡属应纳入一机多票系统的企业,停止供应原增值税应税项目发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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