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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1-02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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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沪国税征〔2007〕41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2007-10-28
废止日期:2017-12-29
索引号:AE9101010-2007-022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名称: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全文废止失效

注释:全文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2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充分认识做好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的基础上,对市局以往或今后下发的各类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和减轻基层税务机关额外工作负担的单项文件,一并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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