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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10-24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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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0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13-10-09

状态: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发票管理,现对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交易业务,由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的经纪业务,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0月9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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